贵阳市教育局曝光3起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21-08-03 15:23:56   [来源:互联网]   [阅读:2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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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戚望)8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对3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曝光。三个案例分别涉及有偿补课、体罚学生、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

在有偿补课方面,贵阳市教育局通报称,贵阳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彭某某于2021年3月在自己家里为学生补课,并收取一定金额补课费,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贵阳市教育局要求彭某某立即停止补课,清退所收取的补课费用,并给予彭某某行政记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全部师德奖、扣除当年全年目标考核奖等处分,并对学校领导进行集体约谈。

在体罚学生问题上,贵阳市教育局通报贵阳市华麟学校教师安某某的案例。根据通报内容,2021年3月开学以来,安某某在课堂上有多次体罚学生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贵阳市教育局给予安某某扣除2021年全年绩效和辞退处理。

在师德师风方面,贵阳市教育局通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贵阳分校教师翟某在教师节期间收受家委会礼品、公布成绩排名、考试前漏题、对家委会排除个别家长单独建群问题默许并参与。“翟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翟某全区通报批评、撤销年级组长职务、取消‘市级名班主任’称号的决定;并对学校校长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进行约谈。”

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而不限于: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贵阳市教育局表示,希望全市教育系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规范自身从教行为,争做新时代“四有”“三者”好老师。

新京报记者 戚望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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